中外专家建言平台经济反垄断 吁规范“市场守门人”******
(经济观察)中外专家建言平台经济反垄断 吁规范“市场守门人”
中新社北京12月21日电 (记者 王恩博)随着平台经济在全球范围内崛起,由此滋生的一些平台垄断行为侵害消费者利益、影响公平竞争,也引起各方警惕。
近日在北京举行的一场学术研讨沙龙上,多位中外专家表示,数字经济为大众生活带来了巨大便利,各国监管机构对其发展一直采取审慎包容态度。但未来相关领域要实现增强创新活力、降低市场进入壁垒、避免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目标,还有诸多重点问题需要关注。
德国曼海姆欧洲经济研究中心院长、德国反垄断委员会成员阿希姆·瓦姆巴赫(AchimWambach)所著《不安的变革:数字时代的市场竞争与大众福利》一书近期在中国出版。该书关注的正是如何在发挥市场经济作用前提下,通过竞争政策规范数字化变革中的企业行为,并最终增进大众福利。
瓦姆巴赫表示,在强调竞争的经济政策指导下,德国规模前100大企业的营业收入占GDP比重在过去几十年中持续下降,有效保护了中小企业的生存、稳定了就业。
但他也坦言,数字化变革对这种稳态构成了冲击,领先科技企业的市场份额持续扩大,并在不断大量追加研发支出,不断拓展创新边界并扩大自身优势,市场集中趋势不断加强,且存在企业滥用市场势力损害大众福利现象。对此,德国和欧盟的应对方式是完善反垄断法律法规和开展国际合作,推出GAIA-X等欧洲数据平台等。
值得注意的是,欧盟委员会近日公布了《数字服务法案》及《数字市场法案》草案,旨在明确数字服务提供者的责任并遏制大型网络平台恶性竞争行为。
德国政府宏观经济顾问托马斯·费泽介绍,《数字市场法案》草案将大型平台企业称为“市场守门人”(Gatekeeper),因为其具有制定市场准入门槛的能力,并针对这类平台提出了“守门人法规”。此前欧盟相关法律法规制订和执行都耗时较长,此番立法体现出对提升执法速度和效率的追求,并力图在动态和静态效率之间取得平衡。
规范平台经济竞争模式,中国亦动作频频。如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日前发布《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针对互联网平台企业作出更多细化规定。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竞争法中心主任、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专家咨询组成员黄勇表示,反垄断法初衷是防止市场上出现排除、限制竞争的垄断行为,在数字经济中实现这一目标,关键在于认识数字经济领域的反竞争效果,其中有两个重点、难点问题:一是对数据属性和意义进行明确;二是结合相关市场的界定认识反竞争行为的发生场景。
在司法部政府法制研究中心副主任李富成看来,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可预期、无歧视的营商环境是需要国家提供的制度公共品。但电商平台企业特别是超大规模的电商平台企业承担了对平台上众多市场主体的治理功能,也要在电商经济制度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发挥积极作用,协同培育平台间和平台上的良好商业生态。
中国信通院政策与经济研究所监管研究部主任李强治亦指出,平台企业一系列新的经济社会角色使其在生态治理中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大大提升,政府直接治理所有市场主体的传统模式不再适用,构建政府与平台协同的多元治理体系应是未来平台经济治理模式设计的主要方向。(完)
世界互联网大会乌镇峰会特刊:乌镇声音******
中国社会科学院科学技术和社会研究中心主任段伟文:
智能化时代,数据和算法在全面赋能科技创新的同时,给经济社会生活带来层出不穷的颠覆性改变,引发诸多前所未有的价值冲突与伦理抉择。为了让科技真正成为负责任、可信任和有温度的向善力量,让人们更好地拥抱现实世界与虚拟世界相互交融的数字化未来,亟待我们融合科技与人文的未来视野,展开跨学科、跨领域和跨文化对话,从而激发起每个人对科技未来的想象,共同思考和探寻数字技术与人工智能未来发展的价值基础和伦理依循。
复旦大学网络空间国际治理研究基地主任沈逸:
当前世界变革持续深入、和平发展面临严峻挑战,中国在推进全球网络空间良性治理方面持续贡献,世界互联网大会已经成为全球共商网络空间治理重大解决方案的新型平台。主权国家、政府间国际组织、企业、互联网社群主要成员、跨国非政府组织个人在全球网络空间治理上仍需进行深度思考,在网络空间规则制定、数字经济发展、关键基础设施保护等诸多领域,仍需进行思想碰撞和方案提炼,为全球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建设作出持久性的贡献。
奇安信集团总裁吴云坤:
经济社会发展离不开数字技术的核心驱动。数字技术让生产、生活效率大幅提高,也导致勒索攻击、供应链攻击、数据窃取等安全事件频发,放大了网络安全风险。在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浪潮下,网络安全已经成为底板工程,哪里有数字化、信息化,哪里就需要网络安全。构建数字化时代的网络安全底板,亟须借助更多专业力量,共同构建网络安全生态体系,打造网络安全能力体系。
(光明日报记者卢璐、王美莹、张晓华采访整理)
《光明日报》( 2022年11月09日 09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