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款专属商业养老保险去年结算利率下调 仅1款产品同比有所上升******
记者 冷翠华
截至1月10日,除个别险企外,多数经营专属商业养老保险的险企都发布了产品2022年的结算利率。纵向比较来看,2022年,受权益投资市场低迷影响,多款专属商业养老保险结算利率有所下调,仅1款产品结算利率同比有所上升。横向比较来看,业内人士和部分消费者认为,专属商业养老保险在理财市场有较强竞争力,在个人养老金产品圈,专属商业养老保险也比较受欢迎。
最高结算利率为5.6%
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自2021年6月起在浙江省(含宁波市)和重庆市开始试点,首批试点公司为6家寿险公司。2022年3月1日起,专业养老保险公司获得参与试点资格,试点区域扩大至全国。
最早开展专属商业养老保险业务的寿险公司,已经披露了第二次年度结算收益率情况。整体来看,稳健型账户2022年年化结算利率在4.3%-5.15%之间,进取型账户2022年年化结算利率在4.6%-5.6%之间。专属商业养老保险采取“保证+浮动”的收益模式,与2021年的结算利率相比,多款产品2022年下调了结算利率,但都远高于最低保证利率。专属商业养老险稳健型账户的保证利率大多在2.5%-3%,进取型账户的保证利率大多在0%-1%。
具体来看,各人身险公司专属养老保险产品去年的结算利率分别为:新华保险-卓越优选稳健回报型账户投资组合5%,与2021年持平,积极进取型5.15%(2021年5.50%);中国人寿-国寿鑫享宝A账户4.5%(2021年4.0%),B账户5.0%,与2021年持平;泰康人寿-臻享百岁稳健型组合5.05%(2021年6.0%),进取型组合5.50%(2021年6.10%);泰康人寿-臻享百岁B款稳健型组合4.80%,进取型组合5.0%;国民养老-共同富裕稳健型投资组合5.15%,积极型投资组合5.60%;人保寿险-福寿年年稳健型账户4.8%(2021年5%),进取型账户5.1%(2021年5.3%);太平人寿-岁岁金生A账户4.00%(2021年4.50%),B账户5.10%(2021年5.35%)。
值得注意的是,以上专属商业养老保险产品皆已纳入个人养老金产品投资范围。目前,共有7家保险公司的8款专属商业养老保险纳入该范围。
此外,其他专属商业养老保险2022年的结算收益率分别为:太保人寿-太保易生福稳健A账户4.3%(2021年4.8%),进取A账户4.8%(2021年5.3%);稳健B账户4.5%(2021年5.0%),进取B账户5.0%(2021年5.5%)。同时,新华养老-盈佳人生稳健回报型和积极进取型投资组合去年的结算利率皆为4.60%。
由此可见,2022年,多款专属商业养老保险下调了结算利率(由于产品上市时间不同,部分产品实际运营并非整年度,结算利率均为年化利率),仅1款产品上调了结算利率。对此,川财证券首席经济学家陈雳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专属商业养老保险的结算利率与险资的投资收益关联,险资投资收益下滑导致产品结算利率下调。2022年,保险公司整体净利润出现同比下滑,主要是受投资端影响,资本市场大幅波动导致行业整体利润率下滑。
相对优势明显
在专属商业养老保险中,目前已有8款产品纳入了个人养老金保险产品名单,因此,其投资收益率以及长期保值增值功能都备受关注。
星图金融研究院研究员黄大智认为,从专属养老保险去年的结算利率区间看,尽管和2021年相比大多略有下调,但横向比较来看,其收益率表现亮眼,具有很强的竞争力。
同时,专属商业养老保险具有“保证+浮动”的收益模式,运作模式和基金理财等有较大区别。保底设置使得其收益率浮动较小,也适合相应风险偏好的投资者选择。
北京排排网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总经理杨帆认为,专属商业养老保险的产品设计既保证了稳健收益的下限,又带来了提高收益上限的可能性。同时,投资账户内的资金会随着投资收益增长而“复利”递增,长期投资优势更明显,持有时间越长收益越高,适合长期养老规划。
陈雳认为,对于养老金产品而言,保障是第一要务,投资收益率则位居其次,专属商业养老保险产品符合用户需求,竞争力整体较强;基金、银行理财等产品相对而言有更高的预期收益,但收益率取决于市场情况,波动性较大。
浙江两会即将开幕 将审议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相关草案******
发布会现场。张煜欢 摄
中新网杭州1月9日电(张煜欢)9日,浙江官方在杭州举行2023年浙江省两会新闻发布会,介绍了即将召开的浙江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和浙江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有关情况。记者了解到,浙江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将审议《浙江省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条例(草案)》,助力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拓展中小微企业发展空间。
浙江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将于1月12日至16日在杭州召开。浙江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将于1月11日至15日召开。浙江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共有14项建议议程,包括听取和审查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及“一府两院”工作报告,选举浙江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和委员,选举浙江省政府省长、副省长,审议《浙江省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条例(草案)》等。
中小微企业是经济链条上最为活跃的群体,也是浙江经济的特色和活力。如何进一步增强中小微企业发展信心,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浙江省人大常委会研究室副主任李章军介绍,浙江作为中小微企业大省,早在2006年就制定出台《浙江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条例调整对象包括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自上述条例实施以来,其在改善中小微企业发展环境、促进中小微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近年来,中小微企业发展环境有很大变化,特别是受经济下行压力影响,中小微企业的生存发展压力有所加大。同时,随着中小企业促进法的全面修订和我省‘两个先行’目标的确定,现行条例已不能完全适应我省高质量发展的需要,亟需修订完善。”李章军说。
在2020年制定《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保障民营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的基础上,浙江制定《浙江省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条例(草案)》。上述草案经浙江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后,经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先后三次审议。为发挥人大代表在立法中的主体作用,凝聚浙江全省上下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广泛共识,浙江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通过了将上述草案提请浙江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审议的议案。